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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治报/2025 年/6 月/13 日/第 005 版法院周刊
法治天平托起盎然绿意
——我省法院全面加强环资审判工作扫描
记者 杨情丽
生态环境是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提升的物化承载,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是关乎中
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贵州法院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立足贵州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做优做细司法服务,通过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能动履职、做实协同保护、强化生态修复,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积极作为,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普惠的民生福祉。
如今,从梵净山的群山翠染到乌蒙山的巍峨壮丽,从赤水河的潋滟风光到乌江河畔的清幽鹂
鸣,环境资源审判的天平正托起一抹抹盎然绿色。
生态修复抚平“ 大地伤痕”
“ 这就是当时火烧的位置,通过两年多的巡山管护,现在该区域生态已经基本恢复。” 去年 8月中旬,织金法院法官来到位于织金县白泥镇喻家坝村上坝组这片曾被大火侵蚀过的山林,回访一起失火罪的案件当事人,实地了解判决履行与生态复绿情况。
2022 年 3 月 3 日中午 12 时许,被告人苏某在织金县白泥镇喻家坝村上坝组自己土地里烧土渣,因当时风力较大,火势难以控制,导致火蔓延至附近山林造成大面积起火。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案的生态修复方式以封山育林模式进行修复,生态修复费用概算为 37165.32 元。
考虑到被告人苏某唯一的经济来源系从事农业种植,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为有效发挥刑法惩戒与教育作用,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以保障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法院除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一并判决其在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区域内巡山管护三年,每月巡山一次。
苏某在判决生效后每月对其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区域除巡山管护一次外,在其日常土地耕种与
外出过程中均会对该区域查看并提醒上山路人注意用火安全。
从“ 违法者” 到“ 修复责任人”,这一纸判决不仅是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有力震慑,更以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司法实践,明晰“ 破坏生态必担责” 的刚性法则。
近日,习水法院习酒环保法庭亦通过“ 判定责”,让破坏者成为“ 修复者”。
在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中,被告人多次利用捕鱼工具,到赤水河等地进行非法捕捞。法官当庭
宣判了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缴纳 3 万余元的生态修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