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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日报/2025 年/12 月/28 日/第 001 版
书写不负人民的精彩答卷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30 年履职综述
本报记者 李思敏 通讯员 周炜隆 谢丁辉
1995 年 1 月,南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依法选举产生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启了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30 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X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定策谋远,以决议决定锚定前行航向
30 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努力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X的主张和意图变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积极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作出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的决定,加快融入区域协同发展格局;作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的决定,共同营造有利于南平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作出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新时代富美新南平新篇章的决议,凝聚全市人民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美丽家园建设;作出批准南平市绿色产业发展行动纲要和七大产业发展规划的决议,推动加快绿色发展、生态立市步伐⋯⋯一系列重大决定事项,有力护航了南平绿色高质量发展。
2014 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南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界定标准、行使程序及监督追责机制,让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各项决策既符合发展实际,又充分凝聚民智。
良法善治,以特色立法筑牢治理根基
自 2015 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密结合实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特色领域立法。十年来,共制定颁布 15 部地方性法规,涵盖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多个方面。
生态领域立法彰显力度。相继制定《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 《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等,并与福州等市协同完成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构筑了坚实的生态法治屏障。
民生领域立法饱含温度。制定《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推动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此外,制定《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 ,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海绵城市、韧性城市。2024 年 5 月,南平市海绵城市立法实践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作为可复制的政策机制在全国推广。
文化领域立法展现厚度。出台全市首部实体性法规《南平市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条例》 ,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等,则为守护城市文脉、活化利用红色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