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新疆日报(汉)/2025 年/12 月/4 日/第 006 版要闻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2025 年 11 月
26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推动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经开区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X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 五大战略定位”,坚持规划引领、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低碳、改革创新、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四条 经开区应当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建设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打造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第五条 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的派出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经开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经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或者审核经开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四)负责经开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招商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创新、自然
资源、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引导、保障经开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
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六)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