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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日报/2026 年/4 月/20 日/第 003 版公告

关于《临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我局负责起草了《临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
案) 》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此后,住建部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到 2025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 35%以上。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 力争到 2025 年底,设区城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的工作目标,尽快出台《条例(草案) 》是落实中央、省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
目前,我市存在居民分类意识不强、设施不完善、收运不合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对民生和城市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2020 年出台的《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及 2024 年实施的《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 ,对设区的市及县级市垃圾分类制定了明确标准。因此,制定《条例(草案) 》既是贯彻国家和省级要求的必然举措,也是解决我市实际问题、推动“ 双品质” 建设、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的迫切需要。
二、 《条例(草案) 》的起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