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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2026 年/4 月/9 日/第 004 版民生/专版
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上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成军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 )的立法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 无废城市” 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今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5〕57 号) ,对建筑垃圾治理作出新规定,要求各地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细化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2020 年 4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设立“ 建筑垃圾” 专章,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及全过程管理制度、推进源头减量、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条例》 。
(三)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需要。2017 年,我市出台《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0 号) ,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环节实施监管。但随着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建筑垃圾治理问题尤显突出。加强建筑垃圾监管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有必要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治理相结合,对建筑垃圾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二、立法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