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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X课讲稿:精准配置激活力廉洁从政促发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聚焦机构编制部门“配置X的执政资源、加强X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职能,结合近年来机构改革、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监管的实践反思,谈一谈编办系统干部如何在廉洁从政上做到“管好执政资源、守住编制底线”。我时常在深夜的机构编制台账和“三定”规定前思索:编办是X委和编委的“总阀门”,是控制机构膨胀、人员无序增长的“守门员”。我们手中掌握着机构设置审批权、编制核定权、领导职数配备审核权。如果编办干部自身作风不正、行为不廉,拿什么去优化执政资源配置?又有什么资格去落实“编制就是法律”的刚性要求?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在“优化协同高效”中淬炼ZZ忠诚,以自我革命把稳“编制航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机构编制是重要的ZZ资源、执政资源。”编办作为X的机关、ZZ机关,机构编制工作具有鲜明的ZZ属性。自我革命在机构编制领域,首先要体现在心怀“国之大者”、坚持X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上,确保每一个机构、每一个编制都服务于X和人民的事业。
(一)在机构设置上把准ZZ方向,决不能让“执政资源”掺杂“部门利益”。机构设置审批是编办的核心权力之一,一个机构设不设、规格怎么定、职能怎么配,直接关系到X的执政资源配置效率。如果审批人员在机构设置审批中,被部门利益、局部利益甚至个人私利所左右,搞“人情审批”“关系审批”,就会造成机构臃肿、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浪费宝贵的执政资源。去年,市直某部门为了增设一个内设机构,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做工作,甚至搬出上级业务部门的“红头文件”来施压。我局相关科室在初审时,发现其申请增设的职能与现有机构存在交叉,依据不足,拟提出不予审批的意见。但该部门负责人辗转找到我局经办人员,希望“通融一下”。经办人员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如实提出了审核意见。最终,市委编委会采纳了我局意见。在全市编办主任会议上我以此为例强调:“机构编制是ZZ资源,不是部门可以随意争抢的‘蛋糕’。你今天为了照顾人情批了一个不该批的机构,明天就会有无数的部门找上门来要机构、要职数。编办干部要有‘铁石心肠’,只认规矩不认人。”为了防止审批中的利益干扰,我们在全系统推行机构编制审批“三必三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必须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必须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不符合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的不批、存在职责交叉重叠的不批、论证不充分的不批。同时建立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和论证制度,用制度堵住人情审批的口子。同志们,机构编制是X的执政资源,公平公正配置才能最大化发挥效能。请反思:你经办的机构审批是否做到了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你是否有过在部门利益压力下动摇原则的行为?我们要用最严格的审批守住执政资源配置的第一道关口。
(二)在编制资源调配上坚持公心用编,决不能让“紧缺资源”变成“交换筹码”。编制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在当前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政策背景下,编制就是最金贵的执政资源。如果调编配编不能一碗水端平,编制就会从“事业保障”异化为“人情筹码”。去年,我们在审核某县区报送的用编计划时发现,该县区在编制资源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仍为个别单位核定了超出实际需求的编制,而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县编办负责人在私人关系上较为密切。虽然经过调查未发现实质性的利益输送,但这种“看人下菜碟”的做法,已经损害了编制管理的严肃性。该县编办负责人被约谈提醒。在全局编制资源配置工作会上我指出:“编制是ZZ资源,不是私人关系。你多给某个单位一个编制,其他更需要的单位就少一个编制。今天你照顾了一个熟人,明天就会有更多的熟人找上门来。编办干部要有一把公平尺,量出公心、量出正气。”为了防止资源分配不公,我们在全系统推行编制使用“三公三不”:公开用编条件、公正分配编制、公平对待所有单位;不优亲厚友、不私下承诺、不拿编制做人情。同时建立编制使用效益评估机制,对使用效益不高的单位,核减其编制。同志们,编制是稀缺资源,公平配置才能激发活力。请反思:你经手的编制调配是否做到了出于公心、一视同仁?你是否有过在编制分配上为熟人说话的行为?我们要用最公正的配置让每一个编制都发挥最大效用。
(三)在“三定”规定制定上敢于较真碰硬,决不能让“法定职责”异化为“自我授权”。“三定”规定是部门的组织章程,是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如果编办在审核“三定”规定时把关不严,让一些部门把不该揽的职责揽进来,把该放的权力不放,甚至搞“自我授权”,就会让“三定”规定成为部门利益的“护身符”。去年,我们在审核某部门报送的“三定”规定草案时发现,该草案将原本应由市场调节、社会承担的多项事务纳入了本部门职责,并增设了相应岗位和编制,存在明显的“自我扩权”倾向。我局审核人员在征求意见环节明确指出了问题,但该部门以“上级有要求”“外地有先例”为由,反复沟通希望维持原案。我局审核人员坚持原则,逐条与其进行法律和政策比对,最终在正式印发的“三定”规定中删除了不合理条款。在“三定”工作研讨会上我指出:“三定规定是部门的法定权责清单,不能让部门自己给自己授权。你让一个部门在‘三定’中夹带了私货,以后依法行政就无从谈起。编办是‘三定’规定的最后把关人,必须敢于较真碰硬,把不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