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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X课讲稿:高悬巡察利剑,锻造监督铁军
同志们:
今天,我们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聚焦巡察机构“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神圣使命,结合近期巡察实战和复盘总结中的切身体悟,谈一谈巡察干部如何在廉洁从政上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我时常在巡察进驻前的深夜自省:巡察是X内监督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是市县X委管X治X的“探照灯”。如果我们这支队伍自身作风不正、手脚不净,这柄“利剑”就会生锈变钝,不仅砍不到腐败分子,反而会伤及监督的公信力。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在深化ZZ巡察中淬炼利剑锋芒,以自我革命擦亮“监督探头”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深化ZZ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巡察作为巡视向基层的延伸,必须牢牢把握ZZ监督的本质定位。自我革命在巡察领域,首先要体现在ZZ上的绝对清醒和原则上的寸步不让。
(一)把准ZZ标尺,决不能让巡察利剑“偏锋走样”。巡察的本质是ZZ巡察,不是业务检查,更不是评功摆好。如果在巡察中偏离了ZZ方向,就会把“利剑”变成“钝刀”,把“ZZ体检”搞成“走过场”。去年,我们在对某局X组开展常规巡察时,巡察组最初上报的中期汇报材料令我眉头紧锁——通篇大段大段地讲该局的业务工作亮点,什么“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而对X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ZZ巡察的核心内容却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我当即叫停汇报,质问巡察组组长:“我们是去搞年终考核,还是去搞ZZ巡察?你报的这些成绩单,是人家提供的汇报材料里抄来的,还是你自己从ZZ高度分析出来的?”组长面红耳赤,承认前期方向跑偏,把精力放在了查阅业务档案上,没有聚焦ZZ巡察主线。我要求该组立即调整方向,重新梳理问题线索,围绕ZZ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五个方面重新展开核查。调整后的巡察报告尖锐地指出该局X组存在“把X组会开成局务会、以行政决策代替X的领导”“对下属单位失管失控、多名干部长期‘带病在岗’”等ZZ偏差问题,引起市委高度重视。此事后,我们在巡察工作规范中进一步明确“三必查三必看”:查X组会议记录,看是否把X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查民主生活会记录,看批评与自我批评是真刀真枪还是走过场;查选人用人纪实,看是否存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同时,建立巡察方向“偏航预警”机制,由巡察办对各巡察组的阶段性报告逐一审核,发现偏离ZZ方向的立即纠偏。有一次,我审核某组报告时发现他们对被巡察单位“办公用房超标”等违规问题只字未提,追问之下才知道是该组认为“这是小事,不属ZZ范畴”。我严肃指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背后反映的是特权思想和纪律意识淡薄,这就是ZZ问题。”同志们,ZZ巡察的核心是“从ZZ上看问题”,任何业务偏差归根结底都能找到ZZ根源。请反思:你在巡察中是满足于翻翻台账、找找发票,还是真正深入查找ZZ偏差?你写出的巡察报告是一针见血还是隔靴搔痒?我们要始终把ZZ标尺树得高高的,让每一轮巡察都成为一次精准的ZZ体检,决不让利剑偏离航向。
(二)坚持实事求是,决不能让发现的问题“变形走样”。巡察发现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水分。如果为了追求震慑效应而夸大问题、为了交差而拼凑问题,不仅会伤害被巡察单位的积极性,更会损害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去年,某巡察组在报告初稿中将某乡镇“个别村干部截留惠农资金”的问题定性为“系统性腐败”,并将截留金额从实际上查实的数千元“推断”为数万元,以求“引起重视”。我在审核时发现这个细节,当即约谈该组组长和起草人,要求他们拿出每一笔金额的证据。结果核查下来,“系统性腐败”的定性根本站不住脚,所谓“推断”的依据仅仅是几名群众的模糊回忆。我责令该组推倒重写,并以此为例在巡察业务培训班上严肃指出:“巡察报告的每一个字都关系到X员干部的ZZ生命,必须百分之百确凿,哪怕百分之一的猜测都不允许。今天你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夸大了一个数据,明天就可能有人因为这个数据被冤枉。实事求是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谁要是弄虚作假、添油加醋,就是知法犯法。”随后,我们在全市巡察系统实行“问题底稿”制度,巡察报告中的每一个问题、每一个数据都必须附上原始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没有确凿证据支撑的问题,一律不得写入报告,可以转为线索移交或口头反馈。同时,我们建立“问题研判双审制”,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初步定性,必须经过组务会集体讨论,再由巡察办进行二次审核,对定性不准、证据不足的坚决打回重新核实。在一次双审中,某组提出被巡察单位“滥发津补贴”的问题,但附件只有几张总额不大的报账单,缺少关键文件依据。我要求退回补充取证,最终查实这些支出系合规的加班误餐补助,避免了错误定性。该组组长事后感慨:“幸亏你们把关严,不然我就冤枉好人了。”同志们,巡察不是制造问题的“加工厂”,而是发现问题的“显微镜”。请反思:你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坚持了证据为王?你是否曾在问题定性中有过主观推断?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以X纪为准绳,让每一个问题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严守程序规矩,决不能让巡察权力“脱轨越界”。巡察工作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范,从进驻动员到反馈整改,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如果巡察干部不按程序办事,随意突破权限、任性使用手段,就可能从“监督者”沦为“违规者”。去年,我们收到某被巡察单位的书面投诉,反映巡察组在谈话了解环节对谈话对象进行“轮番轰炸”、变相留置,甚至以“不配合就移交纪委”相威胁。收到投诉后,我立即组建核查组进行调查。经查,该巡察组为尽快突破一个线索,确实存在谈话时间过长、未按规定保障谈话对象休息和用餐、语言带有明显威胁意味等违规行为。虽然最终查出了问题线索,但程序违规本身就是对巡察权力的滥用。我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上通报此事,责令该组组长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全体巡察干部进行程序法规再教育。我严肃地讲:“巡察不是纪委办案,更不是司法机关,我们没有留置权,没有强制措施,任何突破程序的行为都是对巡察权力的越界。你打着反腐的旗号违规操作,和那些被查处的违纪干部有什么区别?手段不合法,再正义的目的都会变质。”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们在全市巡察系统推行“巡察工作规范化手册”,对谈话时长、谈话环境、谈话方式、权利告知等细节均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巡察组在进驻前集中学习、进驻后严格对照执行。同时,我们建立被巡察单位权益保障机制,在巡察公告中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被巡察单位有权对巡察组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有一次,一个被巡察单位反映某巡察人员在接待用餐安排上“暗示”提高标准,我们查实后对该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调离巡察岗位。我还在巡察干部培训班上专门开设“巡察权力边界”课程,由我主讲,逐条讲解巡察权限和禁止事项。同志们,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请反思:你在巡察过程中是否有过超越权限的念头?你对被巡察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否给予了尊重和保障?我们要在程序规范的轨道上行使巡察权力,让利剑在阳光下挥洒、在规矩中发声。
二、在精准发现问题中提升履职本领,以自我革命磨砺“巡察剑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要有威慑力,关键是能够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衡量巡察干部能力素质的核心标尺。我们必须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善于从蛛丝马迹中捕捉问题的影子。下面,我从五个巡察业务环节讲起。

